裝置心臟調節器之自我照顧及注意事項
一、傷口方面:
1.在左胸前約3~5公分。
2.於裝置後48小時開始換藥,住院期間每天換藥一次,共需換藥5天;出院後
則自行購買優碘、消毒棉棒及透氣膠布做消毒。
3.可採淋浴,但不可用力刷洗傷口,洗後須將傷口的水份擦乾。
4.穿著寬鬆衣服以避免傷口摩擦。
5.若傷口有感染徵象:如紅腫熱痛及分泌物,須立即回診。
二、藥物方面:會使用針劑抗生素3天,之後改成口服抗生素服用2週。
三、活動方面:
1.裝後48小時內,勿將手臂高舉過頭。
2.滿48小時可正常使用患側手臂。
3. 3至5天後便可將手臂高舉過頭及執行日常活動,以預防冰凍肩產生。
4.裝置一個月內,應避免影響患肩急速或劇烈的活動,如游泳、打籃球。提11 公斤以上重物;可以散步、慢跑。
5.一個月後,逐漸回復以前的活動。
四、心跳測量:
1.至少每週一次,或在感到身體不適時,測量休息15分鐘後手部或頸部脈搏1
分鐘,並記錄結果。
2.當心跳數比最低設定慢5次以上,且伴有不適現象時,應立即回診。
五、電器設備:
1.因目前一般家電絕緣、防漏電處理佳,因此不干擾心臟調節器,可安心使用, 但須避免出入高電量(如大型發電機或馬達)、強磁場(如大型工業磁鐵)、 及高壓電線。
2.若使用電器中感到頭暈、心悸、胸悶,應立即離開或關掉電器,並採坐姿或 蹲姿,同時測量脈搏,等脈搏恢復正常後,再慢慢站起來。
3.行動電話、無線電話用非裝置之耳朵接聽。
4.經過機場安全門及防盜系統時應儘速通過,並出示識別卡。
六、其他醫療檢查及治療
拔牙前、做核磁共振掃瞄(MRI)、體外去顫術、體外碎石術、電燒…等醫療處置前須先告知醫師裝有心臟調節器,以防儀器受干擾或破壞。
七、回診
1.在植入第一年至少每三個月返院檢查一次,之後每半年一次。
2.若感暈厥、心悸、胸痛、倦怠、下肢腫脹、連續或次數頻繁的打嗝,應返診。
資料來源:台北榮民總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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