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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1.06 工商時報
96年度綜所稅申報 免稅額、標準扣除額 不變
楊穆郁/台北報導
在標準扣除額部份,納稅義務人個人扣除四萬六千元;有配偶者扣除九萬二千元。至於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是每人每年扣除額七萬八千元,其申報之薪資所得未達七萬八千元者,就其薪資所得額全數扣除。
96年度綜所稅申報 免稅額、標準扣除額 不變
楊穆郁/台北報導
台北市國稅局表示,由於九十五年全年物價增幅僅○.六%,未逾三%,九十六年度綜合所得稅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殘障特別扣除額,維持不變,其中,免稅額仍為每人七萬七千元。另外,和前次調整時物價指數上漲未達一○%,課稅級距金額也維持不變,最高級距為所得淨額三七二萬元以上,所得稅率四○%。
免稅額亦維持不變,每人七萬七千元;年滿七十歲之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受納稅義務人扶養之直系尊親屬其免稅額為十一萬五千五百元。
在標準扣除額部份,納稅義務人個人扣除四萬六千元;有配偶者扣除九萬二千元。至於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是每人每年扣除額七萬八千元,其申報之薪資所得未達七萬八千元者,就其薪資所得額全數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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