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財經政策! 3/15各銀行億元以上呆帳大戶首度現形

更新日期: 2007/03/01 19:40 記者:記者陳美君/台北報導

不等立院修法,金管會1日頒布行政命令,宣布未來各銀行轉銷呆帳一億元以上大戶,將在各銀行網站上公布;為即時揭露訊息,金管會要求各銀行應於3月15日前,在網站專區揭露截至95年6月底的呆帳轉銷資料,這也是各銀行億元以上呆帳大戶,所上演的首波現形記。

金管會1日表示,基於社會公益的考量,將依銀行法第48條第2項授權規定及第49條規定,對於轉銷呆帳客戶資料予以適度公開,也就是說,不等立法院的修法,金管會選擇更有時效性的行政命令方式,實施揭露呆帳大戶的具體作法。

金管會表示,揭露呆帳大戶的方式,各銀行須先進行歸戶,每一客戶轉銷呆帳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以上者,經過會計師查核簽證後,每年4月底前,在各該銀行網站專區完成揭露,資料則依照金額大小進行排序。

金管會表示,經參酌立法院財委會通過的銀行法第48條修正條文草案,將轉銷呆帳的解密門檻,訂為三千萬元,但基於修法前,僅能以法律授權規定發布,因此金管會認為,應「適度」提高門檻,並採歸戶方式為計算基準,固門檻提高為一億元以上。

依據銀行法第49條規定,各銀行須在每年4月底前,將截至前一年底的呆帳大戶資料,在該行網站專區揭露,揭露內容包括借戶戶名、隱藏後四碼的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及呆帳轉銷餘額。

另外,為即時揭露該等資料,銀行應於96年3月15日前,先於其網站專區揭露截至95年6月底的呆帳轉銷資料,張秀蓮表示,截至去年12月底為止,各銀行累計轉銷一億元以上的呆帳大戶,估計約為1500戶。

金管會表示,之所以做出此一重大決定,主要是重建基金第一次公布三家被接管銀行一百萬元以上的呆帳戶作法,獲得社會迴響,進一步促進民意希望公佈其他銀行呆帳大戶的意見;此外,力霸案也激起民眾對於掏空的呆帳大戶,所需付出的社會成本產生的憤慨之情。

因 此,金管會認為,我國偶有特殊政商關係及企業集團進行利益輸送,導致銀行授信產生呆帳的情形,甚至動用國家大量資金處理授信呆帳,金管會副主委張秀蓮表 示,鑑於該等案件社會公益及社會成本,已大於客戶隱私權保護考量下,有重新考慮請各銀行適度公開轉銷呆帳客戶資料的必要性。

根據銀行法第48條規定,銀行對於顧客之存款、放款或匯款等有關資料,除其他法律或中央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外,應保守秘密;金管會此次頒布行政命令,就是先進行解密動作,讓銀行在公佈呆帳大戶時能有所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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