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欠稅 追索期最長15年

更新日期: 2007/03/06 04:09 記者: 真劉德宜/台北報導

真 針對立法院昨日三讀通過稅捐稽徵法第廿三條徵收期修正案,財政部賦稅署表示,這次修法的重點,主要是不再讓行政執行處將原來的稅捐稽徵法第廿三條當成「特 別法」,對欠稅人無限期追索,因為「長期間下來,收不到財產來抵稅,就是收不到」,也無形中強迫行政執行處加速欠稅追討的執行速度。

一般外界擔心的行政救濟期限是否也適用此一追索期間,賦稅署表示,稅捐稽徵法廿三條主要是針對欠稅金額已經確定者,至於打行政救濟的納稅義務人,因為該繳的稅賦沒有確定,因此不適用。

真以流程簡單來說,五月是綜合所得稅申報月,如果來不及在五月繳稅,有一個月時間可以補繳、但要罰錢的滯納期,過了一個月期滿,稅捐單位雖然有五年的追討期限,但為了搶時效,通常會直接將相關資料移送行政執行處進行財產追討強制執行。

真在過去,行政執行處可以無限期對納稅人追討,未來則限定為十年,換言之,只要欠稅人撐過十年,就不再被追討

依立法院三讀後的新制,只有新法實施後的新案件才適用十年,舊案不論被追討多久,一律在新法實施日起算五年追討期。

真 依財稅資料中心的統計,國人欠下各種中央或地方稅的存量約為二千億元,而目前我國稅收約一.四兆元,欠稅比率約為十四%,財政部表示,其中因為公司欠稅而 不准出國的公司負責人,人數約二.五萬人。雖然欠稅涉及不公平問題,但為顧及很多人是因為遺贈稅緣故、不知道自己成了遺產稅的繼承人要繳稅,而且無力繳 稅,一輩子被限制出境也說不過去。

以美國相較,美國總稅收約一.七兆美元、欠稅存量約為三千六百億美元,欠稅比率約廿一%、比我國稍高,但是美國每年的「查核行動」都可以再追回三至四百億美元的欠稅,追討的執行能力顯然比我國強很多,突顯我國追稅強制執行人力不足的情況。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Tommy88Chang 的頭像
    Tommy88Chang

    興爸的部落格

    Tommy88Chan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