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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員工的3要1不

更新日期: 2007-05-02 記者:整理‧撰文/劉揚銘

1.要把獎勵與行為連結

只有依照員工的表現結果給予獎勵時,這份獎勵才能強化員工的表現(而且所有員工都深知此點)。若你只是基於某些無關績效表現的原因給予獎勵,不但不能強化員工的正面表現,反而會強化某些你不想看到的行為。你可以利用以下任一方法連結績效與獎勵:
‧當員工表現達到或超過某個預設的績效標準時,就可以給予獎勵。
‧採用特殊的表揚獎勵,以肯定超越現有質、量標準的績效表現。
‧可以從完成工作的結果中獲得獎勵。

2.要公平

公平競爭的機會,和取得相同的獎勵是截然不同的事。所謂的「公平」並不是指在經過一段時間後,所有的獎勵會平分給每個人。而是指所有員工都必須有一個公平的機會以爭取獎勵,但這些獎勵都必須由那些努力爭取的人獲得,否則你的獎金系統會顯得效果不彰。你必須盡量將標準客觀化,也就是清楚界定什麼是「更好的績效」或「更好的行為」。

3.要確認所有人都了解獎勵辦法

設定具體的績效目標、原則與標準之後,必須對所有的員工完整而且清楚地進行溝通。你應該清楚說明標準所在、公開宣布獎勵內容,確認所有員工都知道相關事項,且具備完成工作所必須的設備與資源。

4.不要造成獎勵的「傾斜」

在獎勵時請務必謹慎,避免落入常見的「傾斜」傾向,也就是:「富者愈富,貧者愈貧。」有時你可能會在無意間強化傾斜,例如你以一部Lexus汽車獎勵年度最佳銷售代表,他可能因此獲得一個銷售利器,而這將有助他連任明年度最佳銷售代表。或是你以一部速度更快的電腦與個人影印機獎勵你的祕書(沒錯,這些東西應該是工具,而非獎勵),則他的效率將因此大幅提升,並勝過其他祕書人員。(取材自《經理人有效指導》,麥格羅‧希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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