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呆帳大戶不還錢 無法可罰銀行沒輒
民眾跟銀行借錢,銀行撥款之前,銀行都是老大,不過,一旦撥款,換成民眾當老大,因為銀行就怕民眾不還錢!而銀行的怕,是因為法律沒有規定「欠錢不還」有什麼罰責。銀行指出,民法只授予銀行可以向民眾「追索」,不過,只要民眾本身名下沒有財產,銀行完全沒輒!民眾仍然可以自由出入國境。要呆帳大戶還錢,難如登天!(張雅惠報導)
行政部門主導,要求銀行公佈呆帳大戶,不過,要呆帳大戶還錢,還是很難!銀行債管部指出,欠款人開始逾期還款,銀行本身或者銀行會委外開始向民眾催收,一旦銀行覺得催收無望,才會列入呆帳;列入呆帳,會計科目調整,必須用盈餘轉銷呆帳。而銀行在催收的同時,也會查調欠款人的財產,如果本人名下有財產、有工作,銀行可以查扣,不過,通常欠款人都已經脫產,事前轉給配偶或子女,輕而易舉,銀行無可奈何。
銀行指出,民法雖然有債權債務篇,追索期規定五年,銀行也可以無限次申請延長,不過,民法只付予債權人向債務人追索欠款的權利,不但沒有罰責,碰到早就脫產的欠款人,銀行也只能啞巴吃黃蓮,事後提醒授信人員,授信徵審千萬要嚴謹。銀行同時指出,欠銀行錢,不是欠政府錢,借錢不還,只要沒有刑案在身,依然可以自由出入國境,只有欠稅才會被限制出境,這就是多位呆帳大戶依然逍遙海外、生活一派優閒的原因。
不過,絕對不是要鼓勵民眾借錢不還,因為聯合徵信中心都會留下信用瑕疵的記錄,可惜的是,也只保留五年,不少人撐過五年,照樣活龍一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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